[诉讼]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21:01:07 中财网
原标题: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近期,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报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加坡亚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亚德公司”)全资子公司Tialoc Malaysia Sdn Bhd(马来
西亚亚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M”)陆续收到国际商会国
际仲裁院出具的同意撤回仲裁请求的命令(Case
Number:27938/HTG),以及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院出具的同
意撤诉和解的命令(CIVIL SUIT NO.:PA-22NCvC-204-
12/2023及PA-22NCvC-134-08/202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背景情况
(1)2023年8月,TM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邮件通
知, Aspen Glove Sdn Bhd(以下简称“Aspen”)向国际商
会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申请裁决TM无权获得CIPAA程
序支持的索赔款项及误期损失等(详见公司于 2023 年8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42)。

(2)Aspen董事及上层股东在Aspen未按约定支付、偿
还欠款(包括欠付TM的工程尾款)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交
易将Aspen有价值的资产(包括手套工厂项目)转移,Aspen
债权人(包括 TM)受偿的权利可能受到实质性损害。鉴此,
TM于2023年8月向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院提起了诉讼(以
下简称“诉讼一”;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关
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44)。

(3)2023年12月,公司下属子公司TM、APC Corporate
Holdings Sdn Bhd (系TM控股股东,马来西亚APC控股有
限公司)、亚德公司(系APC控股股东)、裕成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系亚德公司控股股东)及上述公司相关董事被 Aspen
(Group)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spen Group”)及
其子公司Aspen Vision All Sdn Bhd(以下简称“AVA”)、
Aspen相关董事诉至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院,请求确认TM对
其提起的民事诉讼属滥用法律诉讼,请求判令 TM 方向其支
付股票市值损失,并支付其民事诉讼应诉法律费用、一般损
害赔偿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及利息等(以下简称“诉讼二”;详
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
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

(4)TM、AVA、Aspen Group、Aspen Vision Development
(Central) Sdn Bhd(以下简称“AVD”)近期签署了《和解协
议》,相关当事人将通过签署及履行《和解协议》一揽子解决
相关诉讼事项及由其引起的所有索赔和纠纷(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进展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二、进展情况
根据TM、AVA、Aspen Group、AVD签署的《和解协议》,
相关各方应根据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并通过履行
《和解协议》一揽子解决TM 与 Aspen 各方相关诉讼事项及
由其引起的所有索赔和纠纷。近期,Aspen 及相关方向国际
商会国际仲裁院申请撤回仲裁请求,向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
院申请撤回诉讼二;TM向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院申请撤回诉
讼一;TM陆续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出具的同意撤回仲裁
请求的命令以及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院就诉讼事项出具的
同意撤诉的命令。主要内容如下:
(一)仲裁事项
同意申请人Aspen撤回所有仲裁请求,且不得重新提起
仲裁。

(二)诉讼事项
前述诉讼事项被撤销且不得重新提起诉讼。在认可和解
协议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免除和解除对方及其相关董事、高
级职员、员工就诉讼及《和解协议》约定的其他法律程序引
起的任何责任、诉讼、主张以及其他性质或种类的要求。

本次同意撤诉的命令以及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和解协议》
相关条款构成原告和被告之间所有诉求的全面、最终解决;
条款不一致的,以《和解协议》条款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
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告披露的诉讼及仲裁撤诉事项系各方当事人履行
《和解协议》约定的部分义务,有利于《和解协议》的进一
步履行。若该《和解协议》正常履行,下属子公司收到相关
款项,预计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
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
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出具的同意撤回仲裁请求的命
令;
2、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院出具的同意撤诉的命令。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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