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300537):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21:05:55 中财网
原标题:广信材料: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广信材料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概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4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基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920,663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89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赔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09,05838,999,989.62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11,60561,000,008.45
合计5,920,66399,999,998.07 
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3年 11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从 193,027,584股增加至 198,948,247股。

2.限售股份登记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23年 11月 16日,公司完成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年 10月 30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即上市日)为 2023年 11月 20日,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117.35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59%。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32人,授予价格为 7.79元/股。该部分股份于 2023年 11月 20日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98,948,247股增加至 200,121,747股。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00,121,74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3,512,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6,609,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26%。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2名发行对象财通基金和诺德基金已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同意本次发行获配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广信材料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广信材料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年 5月 21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2名,涉及 29个证券账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920,6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585%。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号发行对象持有股份的证券账户名称所持限售条 件股份总数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数量
1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7,619177,619
2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6,827236,827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内需增长 12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73,653473,653
4    
  财通基金-久银鑫增 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 通基金君享尚鼎 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59,20759,207
5    
  财通基金-久银鑫增 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 通基金君享尚鼎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59,20759,207
6    
  财通基金-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财通 基金享盈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14,446414,446
7    
  财通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玉泉 合富 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77,619177,619
8    
  财通基金-四时之言 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 基金开赢 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59,20759,207
9    
  财通基金-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玉泉 合富 9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18,413118,413
10    
  财通基金-东源鑫增 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 基金天禧东源 2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59,20759,207
11    
  财通基金-银河金汇聚汇 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合富 8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73,653473,653
12诺德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诺德基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8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59,20759,207
13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072,2322,072,232
14    
  诺德基金-般胜优选 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 基金浦江 52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59,20759,207
15    
  诺德基金-通怡东风 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 德基金浦江 6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60160
16    
  诺德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5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22,445422,445
17    
  诺德基金-蓝墨专享 1号私募投资基金-诺德基金 浦江 78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575575
18    
  诺德基金-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9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725725
19    
  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6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77,620177,620
序号发行对象持有股份的证券账户名称所持限售条 件股份总数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数量
20 诺德基金-李海荣-诺德基金浦江 905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481481
21    
  诺德基金-五矿证券 FOF3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6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97,655497,655
22    
  诺德基金-蓝墨专享 3号私募投资基金-诺德基金 浦江 99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20320
23    
  诺德基金-华泰优选 5号 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105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77,620177,620
24    
  诺德基金-光大银行-诺德基金滨江拾贰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4,2104,210
25    
  诺德基金-MIAO HUBERT HUI JUN-诺德基金创 新定增量化对冲 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55255
26    
  诺德基金-兴业银行-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对冲 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09509
27    
  诺德基金-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诺德基金 浦江 11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9,20119,201
28    
  诺德基金-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创新 定增量化对冲 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770770
29    
  诺德基金-财通证券资管财琪 FOF1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2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18,413118,413
合计5,920,6635,920,663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无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无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份数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股)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63,512,59631.74-5,920,66357,591,93328.78
其中:高管锁定股56,418,43328.19-56,418,43328.19
首发后限售股5,920,6632.96-5,920,663--
股权激励限售股1,173,5000.59-1,173,5000.5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609,15168.265,920,663142,529,81471.22
三、总股本200,121,747100.00-200,121,747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陆方 杨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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