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30047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21:05:56 中财网
原标题:香农芯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58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信、担保额度提前终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一、会议通知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24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永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6,012,0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81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4,387,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92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24,1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做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黄泽伟先生、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0,033,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5,86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7%;反对1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9,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782%;反对 14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范永武先生、黄泽伟先生、李小红先生、徐伟先生、苏泽晶先生与赵志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满为止。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 选举范永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6,011,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13.02 选举黄泽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6,011,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13.03 选举李小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6,011,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13.04 选举徐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6,011,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13.05 选举苏泽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6,011,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13.06 选举赵志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6,011,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平先生、沙风先生与郭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满为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 选举徐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6,011,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14.02 选举沙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6,011,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14.03 选举郭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6,011,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宋建彪先生、黄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满为止。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 选举宋建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66,01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

15.02 选举黄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66,01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万晓宇与汪婷婷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