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300475):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00130号 致: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万晓宇、汪婷婷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香农芯创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香农芯创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香农芯创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6,012,0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81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4,387,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2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24,1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49%,均为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香农芯创股东。香农芯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分别由香农芯创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提出,并提前二十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0,033,7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黄泽伟、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867,1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7%;反对14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479,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82%;反对14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三)逐项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范永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66,011,322票同意。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623,413票同意。 表决结果:当选。 13.02选举黄泽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66,011,322票同意。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623,413票同意。 表决结果:当选。 13.03选举李小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66,011,322票同意。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623,413票同意。 表决结果:当选。 13.04选举徐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66,011,322票同意。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623,413票同意。 表决结果:当选。 13.05选举苏泽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66,011,322票同意。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623,413票同意。 表决结果:当选。 13.06选举赵志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66,011,322票同意。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623,413票同意。 表决结果:当选。 (十四)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选举徐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66,011,322票同意。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623,413票同意。 表决结果:当选。 14.02选举沙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66,011,322票同意。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623,413票同意。 表决结果:当选。 14.03选举郭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66,011,322票同意。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623,413票同意。 表决结果:当选。 (十五)逐项审议《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01选举宋建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166,011,522票同意。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623,613票同意。 表决结果:当选。 15.02选举黄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166,011,522票同意。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623,613票同意。 表决结果:当选。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香农芯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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