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30033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21:05:59 中财网
原标题:润和软件: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和软件”)于 2024年 4月 25日和 2024年 5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和《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5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5:00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168号 2幢西二楼智能化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红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0,32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3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6,906,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20,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2%。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96,410,841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879,733股。

故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89,531,108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0,006,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022%;反对 3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97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690,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5128%;反对 3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97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独立董事葛素云女士、眭鸿明先生和李万福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0,006,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022%;反对 3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97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690,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5128%;反对 3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97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9,988,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798%;反对 33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2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672,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4904%;反对 33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2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0,006,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022%;反对 3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97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690,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5128%;反对 3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97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58,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4181%;反对 4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58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542,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3287%;反对 4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58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54,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2264%;反对 35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773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654,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2264%;反对 35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773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关联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周红卫先生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971,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578%;反对 3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4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654,5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4684%;反对 3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4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990,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825%;反对 33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17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674,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4930%;反对 33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17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86,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4527%;反对 43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547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570,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3633%;反对 43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547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566,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5645%;反对 2,759,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43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250,0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1.4750%;反对 2,759,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43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限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663,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6847%;反对 2,663,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315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46,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1.5953%;反对 2,663,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315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限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663,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6847%;反对 2,663,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315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46,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1.5953%;反对 2,663,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315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限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663,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6847%;反对 2,663,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315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46,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1.5953%;反对 2,663,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315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限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663,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6847%;反对 2,663,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315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46,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1.5953%;反对 2,663,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315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006,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022%;反对 3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97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690,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5128%;反对 3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97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005,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010%;反对 3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978%;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689,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4.5116%;反对 3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978%;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学良律师、常桂铷律师到会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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