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60301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21:11:30 中财网
原标题:新宏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4-012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新宏泰4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7,676,6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2.42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丁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杜建平先生、副总经理沈华女士、冯伟祖先生、陈靛洁女士、陈鹏屹先生、胡明峰先生、薛建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赵寅海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7,623,80099.93203000.000452,5000.0676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7,623,80099.93203000.000452,5000.0676

3、 议案名称:《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7,623,80099.93203000.000452,5000.0676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7,623,80099.93203000.000452,5000.0676

5、 议案名称:《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7,623,80099.93203000.000452,5000.0676

6、 议案名称:《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7,676,30099.99963000.0004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7,623,80099.93203000.000452,5000.0676

8、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
A股77,623,80099.93203000.000452,5000.067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201,3 7579.22693000.118052,50 020.6551
7《关于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2023年度考 核及薪酬的议 案》201,3 7579.22693000.118052,50 020.6551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勤裕、唐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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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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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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