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国联 (501096):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原标题:科创国联 :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0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国联安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3月20日正式生效。2023年3月19日,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2023年 3 月 20 日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并适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期货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及合规性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杠杆风险、强制平仓的风险、无法平仓的风险、强行减仓的风险、政策变化的风险、连带风险及合作方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04 月 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0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9 十、基金的投资 .............................................................................................................. 61 十一、基金的业绩 .......................................................................................................... 8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8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83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8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94 十八、风险揭示 ............................................................................................................ 101 十九、基金终止与清算 ................................................................................................ 10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53 一、绪言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更名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托管协议相应修订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更名后,招募说明书相应修订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更名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应修订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7、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8、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和/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4、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5、封闭运作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3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的期间,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6、《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6、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8、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69、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70、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 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美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监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务发展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一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副总裁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计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Matthieu Lefebvre先生,法国ESSEC商学院金融技术专业硕士、法国巴黎多芬纳大学硕士。历任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与控制部成员、执行办公室成员、企业发展主管、资产管理业务部门主管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业务职能单位负责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琤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有安先生,工学博士。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华东地区信贷局副局长,国开行兰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甘肃省省长助理、党组成员,甘肃省省长助理兼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甘肃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恒智控管理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志明先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野村证券国际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首席执行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正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斌先生,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商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段黎明先生,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负责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Uwe Michel先生,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Allianz SE亚洲业务部主管、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德国慕尼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等职。现任Allianz SE常务副总裁兼亚洲业务部负责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刘涓女士,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监、职工监事。 朱敏菲女士,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综合部资深行政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王琤女士,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并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个分红)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营销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监、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李华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及监事、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叶培智先生,副总经理,会计学荣誉学士。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副高级经理、安联保险(香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首席合规官、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首席营运官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运营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潘明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计算机科学公司咨询师,摩托罗拉公司高级行政工程师,扎克斯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分析师,短剑投资公司执行董事,指导资本公司基金经理兼大宗商品研究总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GCS母基金公司、GCS有限公司、GCS有限责任合伙公司独立董事,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2014年1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等职。2014年2月起担任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4月至2018年7月兼任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月起兼任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3月20日由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2021年5月起兼任国联安匠心科技1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9月起兼任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魏东(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基金经理) 韦明亮(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潘明(基金经理) 杨子江(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魏东(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陆欣(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万莉(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建华(基金经理) 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魏东(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邹新进(基金经理) 固收+投委会主席 陆欣(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万莉(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欢 (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自律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区域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3年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33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及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年度,荣获《环球金融》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QFI托管银行”奖项。2023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公募基金25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客服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黄娜娜 网址:www.cpic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23262703 联系人:唐琛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3)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168301 联系人:汤俊劼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4)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电话:021-61162160 联系人:吴雅婷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5)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电话:010-67594937 联系人:卢子琦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7)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电话:010-56367133 联系人: 王志刚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业大厦 C 座 2-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电话:010-66594587 联系人:王琪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9) 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电话:021-62171984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10) 名称: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18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18层 法定代表人:章星 电话:010-66273000 联系人:王楠 客服电话:400-650-9369 网址:www.ghsl.cn (11) 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电话:021-68761616 联系人:刘熠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2)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750 联系人:单晶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3)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910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14)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联系人:陆晓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15)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李晓皙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6)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2603 联系人:陈瑀琦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7)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8) 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电话:0755-82558266 联系人:彭洁联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0)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凌方睿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cn (21)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821 联系人:孙懿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2) 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电话:021-68778081 联系人:胡星熠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3)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4) 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电话:025-58519529 联系人:曹梦媛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25)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0755-22626391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6)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电话:021-53686262 联系人:邵珍珍 客服电话: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7) 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21-33388254 联系人:施磊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8)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8254 联系人:施磊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9)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10-83252185 联系人:付婷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0)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1)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167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2)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电话:010-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3) 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6907 联系人:万玉琳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4) 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电话:0755-82570586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35)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电话:021-20315137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6)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7) 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21-60833754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n (38)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1号楼东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2-85022026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39)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0) 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联系人:陈靖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41) 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