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江南水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江南水务 公司股票代码:601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3层30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3层3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5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南水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南水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首席投资官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3 刘文鹏 男 中国 北京 否 长、总经理、审计责任 人 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 限公司董事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 中航科(北京)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8 刘尔奎 男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 北京 否 (特殊普通合伙)副所 长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保险公司自身配置需求以及上市公司配置价值进行的长期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权益可能发生如下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南水务46,425,700股人民币普通股份, 占江南水务总股本的4.9642%。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46,761,700股,占江南水务总股本的 5.0001%。 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方式导致本次权益发生变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江南水务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江阴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江南水务并列第一大股东,仍为江南水务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白力 签署时间:2024年5月17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白力 签署时间:2024年5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白力 签署时间:2024年5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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