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300521):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6:35:57 中财网
原标题:爱司凯: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代表融信资本卓越 1号私募基金)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4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经查,截至2023年12月17日,你公司管理的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6.53%股份,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爱司凯股份288万股,减持后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爱司凯 4.53%的股份。你公司在融信资本卓越 1号私募基金持有爱司凯股份比例降至5%时,未停止买卖爱司凯股票,超比例减持0.47%。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影响,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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