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大催化(83097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6:40:26 中财网
原标题:凯大催化: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4-046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城南工业园区经五路8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洪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118,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5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6,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度公司情况编写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4 年 4月 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 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7%; 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 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运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7%;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监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7%; 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 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7%; 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 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7%; 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朱建林先生、史莉佳女士、彭兵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建林)》(公告编号:2024-01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莉佳)》(公告编号:2024-01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兵)》(公告编号: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7%;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增加公司收益,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拟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7%; 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9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的展期),具体商业银行、公司实际融资额度、融资方式、融资利率及融资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综合授信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期限内,各银行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7%;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4 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7%; 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508,4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228%;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72%;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姚洪、林桂燕、杭州仁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谭志伟、 郑刚、沈强、唐向红、梁振亚、鱼海容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监事人员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的薪 酬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3,658,1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0%; 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邬学军、孙昶扬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拟进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7%; 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审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报告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7%; 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十 二)《关于 公司 2023年 度利润 分配预2,223,91392.6659%176,0127.3341%00.00%
 案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苏致富、刘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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