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双环传动(00247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7:06:11 中财网
原标题:双环传动: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2024 年度,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 发展,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67,500.00万元额度的融资担保;控股子公司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00万元额度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环”)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双环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敞口2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 股比例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本次担保前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万元)本次担保后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万元)本次使用担 保额度 (万元)本次担保额 度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 净资产比例是否 关联 担保
公司江苏双环100.00%60.59%53,247.2083,247.2030,000.003.71%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4年3月31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05-30
注册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工业新区
法定代表人:蒋亦卿
注册资本:53,888.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齿轮、传动、驱动部件、锻件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双环 100.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39,439.68万元,负债总额为144,096.67万元,净资产为95,343.0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54,422.09万元,净利润为15,381.2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50,359.62万元,负债总额为151,680.76万元,净资产为 98,678.85万元;2024年 1-3月营业收入为 37,567.69万元,净利润为3,303.58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江苏双环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5、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115190682E20240428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6、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协议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限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20,000.00万元为限。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系为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94,360.39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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