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00265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7:06:13 中财网
原标题:利君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40,455,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64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36,414,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2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040,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4,040,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040,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0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0,453,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38,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0,453,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38,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33,4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1,338,4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348,734,699.87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3年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740,453,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38,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0,453,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38,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0,453,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38,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40,453,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38,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24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740,453,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38,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胡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总表决情况:同意740,453,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38,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王燕平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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