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688197):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7:51:37 中财网
原标题: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5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参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药控股”)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国投”或“出让方”);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2,400,000股,占首药控股总股本的比例为1.61%;
?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4年 4月 30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首药控股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亦庄国投9,689,4806.52%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首药控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亦庄国投非首药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首药控股股份比例超过 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非首药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2,400,000股,占首药控股总股本的比例为 1.61%,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拟转让股东名称拟转让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占所持股份 比例转让原因
1亦庄国投2,400,0001.61%24.77%自身资金需求
注:“占所持股份比例”是指拟转让股份数量占截至 2024年 4月 30日亦庄国投所持首药控股股份数量的比例。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4年 5月 17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首药控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申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建投证券将对有效申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总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以中信建投证券收到《认购报价表》的时间(以本次询价转让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间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当全部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2,400,000股时,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总股数少于 2,400,000股,则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认购价格作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建投证券股权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56051613、010-56051619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首药控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经营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首药控股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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