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光学(68830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润光学 股票代码:68830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 10层 1003-10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 10层 1003-1005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集中竞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 10层 1003-10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 10层 1003-100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徐海英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 1983弄 125号 签署日期:2024 年 5月 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 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份 4,498,890股,持股比例为 5.112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4年 5月 16日,宁波易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少公司股票 98,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2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 5月 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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