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000029):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8:31:46 中财网
原标题:深深房A: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点30分开始。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A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唐小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32,037,760股,占公司总股份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的62.47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8,642,2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13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395,4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356%。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股份总数0.003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395,4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3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395,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356%。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股份总数0.003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82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9,400股(其中,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67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82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670%。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82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67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82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2%;反对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67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82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209,400股(其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67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82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67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康晓岳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海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津贴标准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时,刘海峰先生填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82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67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报告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元茂、田丛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