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30077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5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0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权秋红女士因公务出差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公司过半数董事 推选董事张建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85,135,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7555%。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5,048,7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734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8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2%。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2%。 2、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21,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838%;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21,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838%;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21,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838%;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21,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838%;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21,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838%;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21,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14,200股,占出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838%;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21,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838%;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0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21,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838%;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055,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2%;反对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37%;反对79,300股,占出席会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于玥律师、张国庆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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