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30005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授权日)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除 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外,本次实际获授股票期权的 291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202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管理骨干,均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规定。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 2024年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4年 5月 16日为授权日,向 291名激励对象授予 2,499.90万份股票期权。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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