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30126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8:45:28 中财网
原标题:华厦眼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厦眼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俊联系电话:010 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冀联系电话:010 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已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项 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核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苏庆 灿先生因个人原因被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实 施留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 有权机关对公司的任何调查或配合调查文 件。公司已对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做出妥善 安排,除苏庆灿先生外的公司其他全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 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正常。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 4月 2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重点介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董监高 任职行为规范、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相 关内容,并通过案例方式加深对相关规则 制度的理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报告期内,公司由于财务人员 操作不当,存在误将公司自有 资金由一般户转入募集资金专 户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前述资金已转出募集资金专 户。公司已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学 习,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 员加强学习《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 和规章制度,杜绝类似情况 的发生。
6.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 了补充确认。公司在发现应提前提交审议 而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的关 联交易后,第一时间与各关 联方进行了沟通确认,并对 公司相关人员及相关关联方 进行了批评教育,公司已再 次向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人及公 司各有关部门、子公司进行 宣导教育,并执行多项进一 步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5.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 承诺不适用
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7.关于股东股权清晰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的 承诺函不适用
9.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中金公司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如下: 1、2023年 11月 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号),因中金公 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2023年 11月 1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 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号) 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 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 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沈 俊 赵 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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