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300798):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8:45:49 中财网
原标题:锦鸡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0号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卫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
148,273,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8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5,505,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3% 。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119,597,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13%。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
5,504,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2%。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675,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4.出席或列席人员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黎雪琪、唐萌慧。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272,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272,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272,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272,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272,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272,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系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60,152,376股,对本议案已经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8,272,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4年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系赵卫国、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肖卫兵、戴继群、泰兴市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兴市至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玉生、季兴兰,合计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80,019,826股,对本议案已经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17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272,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黎雪琪、唐萌慧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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