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300931):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25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 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40,14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14,6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14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李彪 咨询电话:0512-63816851 传真电话:0512-63812188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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