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南科技(301170):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8:50:38 中财网
原标题:锡南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70 证券简称:锡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0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2、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24年05月17日下午15:00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冬青路20号305会议室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2,001,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01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1,996,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96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4、公司在任董事5人,现场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忠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明星律师、龚劲律师现场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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