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002685):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8:51:08 中财网
原标题:华东重机: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无锡华东重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规则》”)等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
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
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年 4月 25日,贵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年 4月 27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
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
开方式、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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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式等。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于 2024年 5月 17日下午 14时在无锡市
高浪东路 508号华发大厦 B座 24楼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翁杰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1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月 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年 5月 17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的时间、
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之股
东账户卡、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明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证明及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了核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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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9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246,485,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63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5,230,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275%;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54,55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7%。(根据股东周文元签署
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周文元自愿放弃现持有的 83,248,724
股股份的表决权,故该部分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24,441,917股)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全部董事、监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提供
的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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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结果:同意 246,320,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31%;反对 16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6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6.8480%;反对 16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1520%;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6,401,7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60%;反对 83,8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0,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3204%;反对 83,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96%;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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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6,320,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31%;反对 16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6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6.8480%;反对 16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1520%;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6,320,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31%;反对 16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6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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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6.8480%;反对 16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1520%;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6,401,7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60%;反对 83,8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0,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3204%;反对 83,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96%;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6,401,7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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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60%;反对 83,8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0,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3204%;反对 83,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96%;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6,320,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31%;反对 16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6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6.8480%;反对 16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1520%;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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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翁耀根、无锡华东重机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其所持
股份数量合计 109,202,000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 17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
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7,283,510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7,118,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798%;反对 1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2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9,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480%;反对 165,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5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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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会股东不构成关联关系,无需
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46,320,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31%;反对165,000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8480%;反对165,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15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6,401,7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60%;反对83,8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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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0,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3204%;反对83,8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679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
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会股东不构成关联关系,无
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45,379,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5513%;反对1,105,958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48%;反对1,105,958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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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6,320,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31%;反对165,000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8480%;反对1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1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2023年度
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6,320,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31%;反对165,000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8480%;反对165,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15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6,320,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31%;反对165,000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8480%;反对1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1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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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5,379,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513%;反对 1,105,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448%;反对 1,105,958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552%;弃权 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决议
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
议案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上述议案十一、
十二、十四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
露。议案八、九、十一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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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

综合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
果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签署页)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承办律师: 袁红兵 秦党亲 承办律师: 刘啸虎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号崇文大厦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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