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002685):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无锡华东重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规则》”)等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 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 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年 4月 25日,贵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年 4月 27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 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 开方式、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参会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人员、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式等。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于 2024年 5月 17日下午 14时在无锡市 高浪东路 508号华发大厦 B座 24楼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翁杰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1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月 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年 5月 17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的时间、 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之股 东账户卡、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明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证明及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了核对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9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246,485,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63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5,230,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275%;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54,55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7%。(根据股东周文元签署 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周文元自愿放弃现持有的 83,248,724 股股份的表决权,故该部分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24,441,917股)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全部董事、监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提供 的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6,320,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31%;反对 16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6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6.8480%;反对 16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1520%;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6,401,7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60%;反对 83,8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0,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3204%;反对 83,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96%;弃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6,320,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31%;反对 16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6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6.8480%;反对 16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1520%;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6,320,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31%;反对 16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6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6.8480%;反对 16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1520%;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6,401,7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60%;反对 83,8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0,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3204%;反对 83,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96%;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6,401,7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60%;反对 83,8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0,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3204%;反对 83,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96%;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6,320,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31%;反对 16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6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6.8480%;反对 16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1520%;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翁耀根、无锡华东重机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其所持 股份数量合计 109,202,000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 17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 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7,283,510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7,118,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798%;反对 1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2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9,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480%;反对 165,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5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会股东不构成关联关系,无需 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46,320,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31%;反对165,000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8480%;反对165,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15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6,401,7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60%;反对83,8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0,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3204%;反对83,8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679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 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会股东不构成关联关系,无 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45,379,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5513%;反对1,105,958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48%;反对1,105,958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6,320,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31%;反对165,000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8480%;反对1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1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2023年度 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6,320,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31%;反对165,000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8480%;反对165,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15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6,320,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31%;反对165,000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8480%;反对1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1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5,379,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513%;反对 1,105,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448%;反对 1,105,958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552%;弃权 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决议 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 议案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上述议案十一、 十二、十四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 露。议案八、九、十一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表决。 综合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 果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签署页)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承办律师: 袁红兵 秦党亲 承办律师: 刘啸虎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号崇文大厦 9楼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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