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300318):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年 5月 17日(星期五)下午 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7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治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22,133,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9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人,代表股份346,584,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268%。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 23人,代表股份 368,718,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363%。其中:中小投资者(即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 22人,所持股份合计49,907,4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09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680,5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 38,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869,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5%;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680,5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 38,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869,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5%;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680,5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 38,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869,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5%;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680,5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 38,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869,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5%;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680,5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 38,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869,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5%;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348,0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5%;反对 300,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弃权 70,5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536,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72%;反对3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15%;弃权 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666,6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 52,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855,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6%;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666,6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 52,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855,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6%;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880,22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2%;反对 2,838,56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7,068,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123%;反对2,838,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552,2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 166,5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9,740,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64%;反对1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980,12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2%;反对 2,738,66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68,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125%;反对2,738,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7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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