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000600):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9:16:26 中财网
原标题:建投能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41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建能 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建能 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年 5
月 17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双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25名,代表股份 1,239,410,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0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1名,代表股份 1,175,905,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9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4名,代表股份 63,504,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99%;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24名,代表股份 63,504,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99%。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王双海先生、赵辉先生、李建辉先生、王剑峰先生、邓彦斌先生、蔡宁生先生、孙正运先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李健先生、李国栋先生。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廖婉婷律师、敬晓丹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1,239,403,64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7,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1,239,403,64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7,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 1,239,403,64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7,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 1,239,403,64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7,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63,497,6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 1,239,403,646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7,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 63,497,69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7,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63,497,6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赞成 1,239,388,64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22,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63,482,6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 2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廖婉婷律师、敬晓丹律师为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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