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00282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拟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17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可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69,879,0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30%。(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90,677,7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000,0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86,677,75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9,835,4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43,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具体为: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均为2024年5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委托出席的有:高帆委托许可出席,委托股数 48,800,382股;彭辉委托陈僖出席,委托股数2,839,440股;庞国强委托许可出席,委托股数1,610,481股;张宇委托周敏出席,委托股数375,000股。上述股东办理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现场出席股东代表股份数为69,835,4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9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43,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 4,493,5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449,9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3,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孙冬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3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98%;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1,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631%;反对 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3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98%;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1,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631%;反对 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3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98%;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1,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631%;反对 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3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98%;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1,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631%;反对 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79,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3,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六:《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3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98%;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1,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631%;反对 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3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98%;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1,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631%;反对 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3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98%;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1,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631%;反对 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3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98%;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1,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631%;反对 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孙冬松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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