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002073):软控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李茹律师、曹燕红律师对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并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作为公司的特聘常年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见证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作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所必须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说明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无任何隐瞒、疏漏,有关副本、复印件等资料与正本、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律师查验了以下资料和事项,并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拟议事项相关的全部会议资料; 3、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等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全部公告; 4、公司于 2024年 4月 3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股东大会通知;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到情况、股东(含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7、深圳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汇总、会议记录等; 9、其他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资料。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它需公告的信息一同公告,同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决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上刊登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股东大会。 公告载明了股东大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议案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大会未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修改。 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由董事会秘书制作了会议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到册,并对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的股东帐户登记证明、单位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及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帐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等的审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出席人员为: 截止2024年5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84,695,7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098%。 根据深圳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股份25,173,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1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58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弃权票5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58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弃权票5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58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弃权票5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58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弃权票5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600,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9%;反对票26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4,291,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5%;反对票 26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3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弃权票33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30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0%;弃权票3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2%。 8、《关于2024年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4,175,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68%;反对票4,2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67,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39%;反对票 4,29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薪酬方案,股东官炳政先生、张垚先生、杨慧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1,400,0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84,635,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97%;反对票 13,83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0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9,326,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71%;反对票13,8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229%;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股东官炳政先生、张垚先生、杨慧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1,400,0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85,463,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13%;反对票 24,354,3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45%;弃权票5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11、《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关于向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关于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关于向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关于向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7、《关于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8、《关于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9、《关于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关于向渤海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关于向浙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关于向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3、《关于向青岛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4、《关于向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5、《关于向邮储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6、《关于向日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7、《关于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8、《关于子公司向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8,657,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8%;反对票11,211,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3,348,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38%;反对票11,211,7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62%;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9、《关于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诸暨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8,657,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8%;反对票 11,211,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3,348,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38%;反对票11,211,7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62%;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关于子公司向浙商银行诸暨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8,657,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8%;反对票 11,211,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3,348,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38%;反对票11,211,7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62%;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1、《关于向汇丰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8%;反对票 6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2、《关于子公司向广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5,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8,657,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8%;反对票 11,211,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3,348,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38%;反对票11,211,7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62%;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3、《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566,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反对票3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4,257,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0%;反对票 30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4、《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并为海外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566,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反对票3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4,257,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0%;反对票 30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5、《关于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8,995,0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87%;反对票 10,873,9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3,686,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570%;反对票10,873,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43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6、《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58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弃权票5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37、《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8,657,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8%;反对票 11,211,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3,348,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38%;反对票11,211,7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62%;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经核查: 1、上述议案7、议案11-35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 5-9、议案 11-35、议案 37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4、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审议通知中未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2024年5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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