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00207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官炳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9,868,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1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4,695,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98%;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173,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9%。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560,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52%。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茹律师、曹燕红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5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弃权票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5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弃权票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5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弃权票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审议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5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弃权票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审议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600,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9%;反对票2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4,291,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5%;反对票2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3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弃权票3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3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0%;弃权票3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2%。 审议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4,175,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68%;反对票4,2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8,867,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39%;反对票4,29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薪酬方案,股东官炳政先生、张垚先生、杨慧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1,400,0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84,63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97%;反对票13,8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03%;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326,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71%;反对票13,8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2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股东官炳政先生、张垚先生、杨慧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1,400,0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85,463,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13%;反对票24,354,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45%;弃权票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审议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向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向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向渤海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向浙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2、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3、审议通过《关于向青岛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4、审议通过《关于向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5、审议通过《关于向邮储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6、审议通过《关于向日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7、审议通过《关于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8、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8,657,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8%;反对票11,211,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3,348,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38%;反对票11,211,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6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9、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诸暨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8,657,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8%;反对票11,211,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3,348,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38%;反对票11,211,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6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浙商银行诸暨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8,657,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8%;反对票11,211,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3,348,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38%;反对票11,211,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6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1、审议通过《关于向汇丰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3,9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票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广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5,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8,657,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8%;反对票11,211,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3,348,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38%;反对票11,211,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6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3、审议通过《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566,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反对票3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4,257,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0%;反对票3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4、审议通过《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并为海外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566,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反对票3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4,257,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0%;反对票3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5、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8,995,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87%;反对票10,873,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3%;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3,686,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570%;反对票10,873,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3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9,22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票5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弃权票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审议结果:通过 37、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8,657,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8%;反对票11,211,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3,348,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38%;反对票11,211,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6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7、议案11-35为特别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5-9、议案11-35、37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茹律师、曹燕红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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