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9:26:10 中财网
原标题: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3103 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鱼翅路云投中心B3栋 22层。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涛先生。

(八)出席会议对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人,代表股份 103,848,8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00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98,604,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88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人,代表股份 5,243,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2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人,代表股份 5,243,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2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人,代表股份 5,243,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210%。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张强和张艺馨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664,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8%;反对1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0%;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9,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11%;反对16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93%;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664,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8%;反对1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0%;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9,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11%;反对16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93%;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794,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9,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02%;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02%;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794,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9,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02%;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02%;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778,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2%;反对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6%;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3,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75%;反对 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30%;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794,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9,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02%;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02%;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七)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566,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54%;反对1,26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34%;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1,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5500%;反对1,260,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304%;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29,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17%;反对1,09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71%;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4,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451%;反对1,097,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354%;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九)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566,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54%;反对1,26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34%;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1,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5500%;反对1,260,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304%;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583,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12%;反对1,243,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76%;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8,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628%;反对1,243,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177%;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十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561,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3%;反对28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56,5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212%;反对28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78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强和张艺馨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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