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品宅配(300616):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16 证券简称:尚品宅配 公告编号:2024-056号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5号高德置地广场A座33楼尚品宅配大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连柱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人,代表股份 90,847,368股,占上市公司总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1.3990%。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81,573,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33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729%。 3.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9,273,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0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61%。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527,7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5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5%。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27,4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4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26,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64%;反对3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340%;反对3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26,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64%;反对3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340%;反对3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26,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64%;反对3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340%;反对3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26,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64%;反对3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340%;反对3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2024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18,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76%;反对3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181%;反对3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2024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第1-4项非独立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18,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76%;反对3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181%;反对3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18,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76%;反对3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181%;反对3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26,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64%;反对3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340%;反对3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13,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7%;反对333,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767%;反对333,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2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18,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76%;反对3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181%;反对3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40,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23%;反对506,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84%;反对506,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40,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23%;反对506,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84%;反对506,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40,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23%;反对506,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84%;反对506,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26,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64%;反对3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340%;反对3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5.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26,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64%;反对3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340%;反对3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26,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64%;反对3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340%;反对3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曹余辉律师、姜羽青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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