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300801):将前次股东大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20:01:30 中财网
原标题:泰和科技: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前次股东大会未通过议案的情况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0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773%;反对4,310,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71%;弃权4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278%;反对4,310,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249%;弃权4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3%。

2、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0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773%;反对4,310,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71%;弃权4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400股),占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278%;反对4,310,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249%;弃权4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3%。

3、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0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773%;反对4,310,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71%;弃权4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278%;反对4,310,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249%;弃权4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3%。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经公司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此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获通过后,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议本议案,进一步缩小了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认购比例,董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2、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5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年 5月 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全体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议案调整情况及其理由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调整了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范围,进一步缩小了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认购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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