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30139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11号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阳华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2,97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334%。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665,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13,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7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反对 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4419%;反对 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55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07,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3%;反对 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4419%;反对 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55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关联股东欧阳华、林山驰、许驰、庄贤才、杨年松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9.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16,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关联股东欧阳华、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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