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20:05:42 中财网
原标题:博世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已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士光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101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7,253,689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2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093,916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1%。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2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6,347,605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58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979,123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45%。

2、公司董事长郭士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6,29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923,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6,29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923,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6,29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923,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6,29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923,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6,29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923,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6,29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923,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6,29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923,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6,29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923,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4,936,9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1%;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923,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4,936,9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1%;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923,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6,29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923,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6,29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923,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6,29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923,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6,29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923,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6,29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923,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7,844,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83%;反对8,503,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475,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124%;反对8,503,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68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6,29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923,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5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明律师、冯丹丹律师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五、备查文件
1、《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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