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00288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立品先生 6、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7,137,87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0,084,368股的 43.3708%。【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公司股份总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表决权的股数-公司回购股份数量=272,756,438-1,663,370-1,008,700=270,084,368股】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7,013,45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084,368股的43.3248%。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4,42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084,368股的0.0461%。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4,42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084,368股的0.0461%。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084,368股的0.0000%。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4,42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084,368股的0.046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0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80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1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0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80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1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0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80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1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0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80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1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0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80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1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0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80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1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15,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5%; 反对1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5%; 反对1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0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80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1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0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80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1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0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80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1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0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80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1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聘任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0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807%;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1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15,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5%; 反对1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5%; 反对1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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