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00015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20:46:57 中财网
原标题:国际实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4-44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事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 5月 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 446号国
际置地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建方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
110,491,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862%,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9,708,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78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2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冯建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9,714,088股
1.02选举汤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9,714,088股
1.03选举沈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9,714,088股
1.04选举冯宪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9,714,08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冯建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5,200股
1.02选举汤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5,200股
1.03选举沈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5,200股
1.04选举冯宪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5,200股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董运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9,714,088股
2.02选举汤先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9,714,088股
2.03选举徐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9,714,08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董运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5,200股
2.02选举汤先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5,200股
2.03选举徐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5,200股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孙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
份数:109,714,091股
3.02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
份数:109,714,091股
3.03选举陈令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
股份数:109,714,09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孙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
份数:5,203股
3.02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
份数:5,203股
3.03选举陈令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
股份数:5,203股
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441,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9%;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358%;
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4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房地产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41,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9%;反对 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358%;
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4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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