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30090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20:50:39 中财网
原标题:汇创达: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7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
区2-2栋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99,64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72,972,979股的 57.60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人,所持股份 97,224,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20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所持股份2,422,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006%。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422,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1.400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9,64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22,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9,64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22,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9,64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22,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9,64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22,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9,644,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2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李明先生(代表股份61,722,520股)、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股份21,129,130股)、董芳梅女士(代表股份6,126,742股)、段志刚先生(代表股份8,245,721股)为关联股东,回避此项议案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420,1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2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9,644,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2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9,644,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2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9,64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22,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股东李明先生(代表股份61,722,520股)、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股份21,129,130股)、董芳梅女士(代表股份6,126,742股)为关联股东,回避此项议案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665,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19,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4%;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9,644,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2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99,64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22,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汪宇玮律师、林利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