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 912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鲁宏力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9,480,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6,051,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428,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307,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878,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428,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3%。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3,437,3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2,406,700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501,030,624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459,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86,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4%;反对 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459,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86,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4%;反对 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459,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86,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4%;反对 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6%。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472,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98,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1%;反对 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459,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同意 27,286,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4%;反对 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6%。 6、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398,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 82,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25,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9%;反对82,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0%;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333,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6%;反对147,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4%;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59,9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5%;反对147,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4%;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4年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92,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2%;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92,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2%;反对 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86,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86,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4%;反对 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6%。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472,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98,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1%;反对 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472,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99,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0%;反对 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07,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55%;反对1,873,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34,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409%;反对1,873,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01,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18%;反对1,873,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8,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189%;反对1,873,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9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1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01,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18%;反对1,873,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8,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189%;反对1,873,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9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1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01,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18%;反对1,873,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8,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189%;反对1,873,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9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鑫律师、原小放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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