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00220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20:51:04 中财网
原标题:ST交投: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4-031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7日(星期五)下午 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7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福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566,4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12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77,354,1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0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2,3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53%。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6,173,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8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5,960,9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6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2,3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福斌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7,354,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3%;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60,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3%;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7,354,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3%;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60,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3%;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7,354,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3%;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60,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3%;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7,354,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3%;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60,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3%;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354,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3%;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60,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3%;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354,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3%;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60,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3%;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7,354,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3%;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60,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3%;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4年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354,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3%;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60,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3%;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8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02%;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9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777,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747%;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5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降低反向保理融资业务利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6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13%;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8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60,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3%;反对 212,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高薇、程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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