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00055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20:51:09 中财网
原标题:莱茵体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3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年 5月 13日,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 109,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8.4974%。根据 2019年 3月 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述 64,461,198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大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5,088,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7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7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7日 9:15至 2024年 5月 17日 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10 栋 5 楼 50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聚微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2,107,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469%。

(注:根据 2019年 3月 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述 64,461,198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大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5,088,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74%))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5,878,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06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6,228,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05%。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540,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17%。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32,401,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96%;反对 39,70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0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3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70%;反对 39,7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83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32,401,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96%;反对 39,70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0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3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70%;反对 39,7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83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32,401,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96%;反对 39,70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0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3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70%;反对 39,7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83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432,401,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96%;反对 39,70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0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3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70%;反对 39,7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83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2,390,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73%;反对 39,71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2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23,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05%;反对 39,7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9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32,401,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96%;反对 39,70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0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3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70%;反对 39,7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83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971,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210%;反对 39,65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79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82,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321%;反对 39,6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67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 385,477,961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2,460,4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021%;反对 39,64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7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93,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585%;反对 39,64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41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唐恺、张悦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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