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00234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20:51:15 中财网
原标题:精华制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法律意
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
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汪秋语律师、刘姗姗律师
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根据贵公司2024年4月19日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
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二十日
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本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精华制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1,533,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814,180,908股的35.806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2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8,639,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8,639,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1%。

根据贵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载
的表明贵公司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
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并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提案
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
共同负责记票和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1,29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173%;反对2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7,5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9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1,29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0.081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6,1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2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9%。

3、《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1,29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173%;反对2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7,5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9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1,29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173%;反对2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7,5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9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份的99.9173%;反对2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7,5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9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6、《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1,29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173%;反对2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6,1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2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9%。

7、《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97,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7.9105%;反对2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8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7,5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9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8、《关于在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29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173%;反对2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7,5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9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934,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7947%;反对59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040,6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733%;反对594,8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5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10、《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29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173%;反对2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7,5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9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
11、《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291,29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173%;反对2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7,5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9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1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张剑桥先生、尹红
宇先生、吴玉祥先生、成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2.01.候选人:关于选举张剑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

同意股份数:287,904,494股
12.02.候选人:关于选举尹红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

同意股份数:287,903,694股
12.03.候选人:关于选举吴玉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

同意股份数:287,903,694股
12.04.候选人:关于选举成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87,903,69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份数:5,010,368股
12.02.候选人:关于选举尹红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

同意股份数:5,009,568股
12.03.候选人:关于选举吴玉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

同意股份数:5,009,568股
12.04.候选人:关于选举成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009,568股
13、《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
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王煦先生、刘静女士、张晓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候选人:关于选举王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股份数:287,903,693股
13.02.候选人:关于选举刘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股份数:287,904,493股
13.03.候选人:关于选举张晓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87,903,69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13.01.候选人:关于选举王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13.02.候选人:关于选举刘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股份数:5,010,367股
13.03.候选人:关于选举张晓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009,567股
根据表决结果,张剑桥先生、尹红宇先生、吴玉祥先生、成剑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煦先生、刘静女士、张晓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4名非独立董
事和3名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七名董事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14、《关于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采用累
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秦建先生、戴晨光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候选人:关于选举戴晨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

同意股份数:287,903,692股
14.02.候选人:关于选举秦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87,903,69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14.01.候选人:关于选举戴晨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

同意股份数:5,009,566股
同意股份数:5,009,564股
根据表决结果,秦建先生、戴晨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监事,与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梁蒋梅女士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
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鲁宏力 汪秋语律师

_______________
刘姗姗律师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