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00234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法律意 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 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汪秋语律师、刘姗姗律师 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根据贵公司2024年4月19日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 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二十日 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本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精华制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1,533,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814,180,908股的35.806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2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8,639,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8,639,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1%。 根据贵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载 的表明贵公司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 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并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提案 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 共同负责记票和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1,29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173%;反对2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7,5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9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1,29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0.081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6,1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2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9%。 3、《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1,29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173%;反对2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7,5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9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1,29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173%;反对2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7,5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9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份的99.9173%;反对2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7,5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9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6、《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1,29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173%;反对2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6,1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2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9%。 7、《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97,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7.9105%;反对2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8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7,5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9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8、《关于在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29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173%;反对2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7,5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9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934,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7947%;反对59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040,6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733%;反对594,8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5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10、《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29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173%;反对2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7,5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9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 11、《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291,29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173%;反对2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7,95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237,5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9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1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张剑桥先生、尹红 宇先生、吴玉祥先生、成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2.01.候选人:关于选举张剑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 案 同意股份数:287,904,494股 12.02.候选人:关于选举尹红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 案 同意股份数:287,903,694股 12.03.候选人:关于选举吴玉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 案 同意股份数:287,903,694股 12.04.候选人:关于选举成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87,903,69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案 同意股份数:5,010,368股 12.02.候选人:关于选举尹红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 案 同意股份数:5,009,568股 12.03.候选人:关于选举吴玉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 案 同意股份数:5,009,568股 12.04.候选人:关于选举成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009,568股 13、《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 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王煦先生、刘静女士、张晓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候选人:关于选举王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股份数:287,903,693股 13.02.候选人:关于选举刘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股份数:287,904,493股 13.03.候选人:关于选举张晓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87,903,69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13.01.候选人:关于选举王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13.02.候选人:关于选举刘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股份数:5,010,367股 13.03.候选人:关于选举张晓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009,567股 根据表决结果,张剑桥先生、尹红宇先生、吴玉祥先生、成剑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煦先生、刘静女士、张晓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4名非独立董 事和3名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七名董事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14、《关于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采用累 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秦建先生、戴晨光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候选人:关于选举戴晨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 案 同意股份数:287,903,692股 14.02.候选人:关于选举秦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87,903,69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14.01.候选人:关于选举戴晨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 案 同意股份数:5,009,566股 同意股份数:5,009,564股 根据表决结果,秦建先生、戴晨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监事,与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梁蒋梅女士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 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鲁宏力 汪秋语律师 _______________ 刘姗姗律师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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