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83303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21:06:02 中财网
原标题:立方控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控股”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立方控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立方控股于 2023年 9月 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9号文),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50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831,671.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673,329.00元。截至 2023年 10月 2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73号)。

立方控股按照发行价格 7.69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45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17.5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667.50万股,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9,224.3236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8.08%。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2.575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45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150.5000万元,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23.0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2,250.821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72.253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 投资总额(调整 后)(1)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2)
智慧物联产业基地 建设项目立方控股7,000.00130.5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立方控股1,000.0094.8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立方控股2,572.252,085.23
10,572.252,310.57  
专户存储情况 2月 31日,本公司有 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  
银行名称账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支行35692010010022925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浣纱支行331066180013001210277  
--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智慧物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等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4年 5月 17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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