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智科技(87359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21:40:46 中财网
原标题:鼎智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1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17,202,410.8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3,148,387.26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429,071,457.29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400,074,703.06元,其他资本公积为28,996,754.23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38,417,631股,派发现金红利38,417,631.2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044,0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00000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00000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6,044,07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4,461,709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3.6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 5月 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5月 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5月 24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年 5月 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年 5月 2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 (%)送股(或转 增)数量(股)比例 (%)
限售流通股55,484,75657.7722,193,90277,678,65857.77
无限售流通股40,559,32242.2316,223,72956,783,05142.23
总股本96,044,078100.0038,417,631134,461,709100.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34,461,709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6000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龙锦路 355号-轨道交通产业园 1号楼 联系人:朱国华
电话:0519-85177830 传真:0519-85177830

九、备查文件
1、《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关于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通知》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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