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新能(688275):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875,43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875,438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2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7月 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03,795股,并于 2022年 9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前总股本为 63,911,383股,首次公开发行 A股后总股本为 85,215,17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241,77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73,407股。2023年 3月 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880,176股上市流通;2023年 5月,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6,118,463股;2023年 10月 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42,731,644股上市流通;2024年 3月 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178,966股上市流通,但因刘世琦、李菲、刘玉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7,252股的锁定期延长至 2026年 3月 30日,解禁后,相关承诺主体继续履行公司上市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并实行自律管理。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875,43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658%。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5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年 5月 16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8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5,215,178股增加至126,118,463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6,118,463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有关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宁波隆华汇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国金佐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锁定期有更严格的要求,本合伙企业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 本合伙企业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如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合伙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股东湖北天泽高投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就本公司申报前 12个月内自李菲受让取得的发行人 144.1219万股股份,自取得该等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就本公司其余持有的发行人 28.0155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其他方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该等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如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①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 ① 公司股东湖北天泽高投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上述承诺中所持股份为公司2022年度权益东海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875,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58%,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5月 2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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