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辅股份(87139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栖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发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378,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927,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匡小兰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度》等相 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 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效 率及决策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 事会根据 2023年工作情况,拟定了《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为公 司2023年总体经营情况;董事会日常履职情况;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宋银立先生、乐秀辉先生分别在公司2023年 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 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芸达)》(公告 编号为:2024-02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银立)》(公告编号为: 2024-03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秀辉)》(公告编号为:2024- 04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378,0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 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切实保护公司股东权益。公司监事 会根据 2023年工作情况,拟定了《监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有公司监事 会召开会议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年监事 会主要工作重点等。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378,0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 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为:2024-018)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 要》(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378,0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378,0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 况,结合对2024年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预测,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378,0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9,774,28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 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378,0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 告编号为: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378,0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 披露的《关于拟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378,0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 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为:2024-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378,0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董事彭新英先生提出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陆建东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378,0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 告编号:2024-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829,7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杜发平、姜迎新、张家东、葛润平、刘勇、许旭华、邵杰、杨亚 东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告编号:2024-03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829,7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杜发平、姜迎新、张家东、葛润平、刘勇、许旭华、邵杰、杨亚 东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山律师、朱明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制度》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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