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873132):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21:51:32 中财网
原标题:泰鹏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8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 5月 1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建三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选举刘建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刘建三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副董事长1人,选举石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石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科学决策程序,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高效、规范、有序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经董事长提名,选举如下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一、战略委员会:
刘建三(主任、召集人)、田新诚、石峰、范明
二、审计委员会
杜媛(主任、召集人)、李琳、王健
三、提名委员会
李琳(主任、召集人)、杜媛、石峰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田新诚(主任、召集人)、李琳、范明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刘建三先生提名,公司聘任石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石峰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所审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石峰先生提名,公司聘任刘凡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刘凡军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所审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刘建三先生提名,公司聘任刘凡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刘凡军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所审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石峰先生提名,公司聘任孟祥会先生、耿娜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孟祥会先生、耿娜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所审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聘任周岩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周岩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所审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刘建三先生提名,公司聘任石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石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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