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87313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5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527,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4-018、 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为保持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对符合公司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由董事会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考核办法,公司董事会对在公司担任工作职 务的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考核要求。 2024年度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继续按 照《公司章程》《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106,7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 对股数4,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石峰、刘凡军、耿娜、周岩、孟祥会 回避表决。 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编号: 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进行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实施后,预计股份总数、公司 注册资本将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同时,针对上述变化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1. 议案内容 (1)审议《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24年5月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人组成,其中 6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董事会现提名刘建三先生、石峰先生、范明先生、王健先生、刘凡军先生、耿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审议《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24年5月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人组成,其中 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董事会现提名田新诚先生、李琳女士、杜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北交所审查无异议。 (3)审议《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5月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人组成,其中 2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监事会现提名杨泽雨女士、陈丽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井海、李娟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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