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文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5月13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531,245,516票不享有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515,270,423股。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代表股份217,209,17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544%。 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24,806,0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92,455,1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03%。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4,753,9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217,195,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17,195,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17,205,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17,205,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023 (五)审议通过了《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17,174,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4,771,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8%;1,000 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217,195,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4,792,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总表决结果:同意217,174,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17,205,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4,802,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17,174,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33,200 0.0153 1,00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17,174,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4,771,883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862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17,206,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4,803,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17,174,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15,849,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9%;反对1,358,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十四)审议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尚羽先生、李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1选举尚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7,173,881 99.9837 总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4,770,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7%; 表决结果:通过。 14.2选举李建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17,173,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24,770,788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8577%;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别说明: 1、议案5、6、8、10、11、14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2、议案12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14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2位非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白晓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