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中兴商业(000715):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4-2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 2023年末股本总数 415,718,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预计 共分配股利 20,785,947.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 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5,718,94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 2.除息日:2024年5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 3.咨询电话:024-23838888-3715 4.咨询联系人:刘女士、周女士 5.传真电话:024-23408889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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