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中兴商业(000715):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19日 15:45:38 中财网
原标题:中兴商业: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4-2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 2023年末股本总数 415,718,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预计
共分配股利 20,785,947.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
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5,718,94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
2.除息日:2024年5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99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08*****33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3日至股权登记
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
3.咨询电话:024-23838888-3715
4.咨询联系人:刘女士、周女士
5.传真电话:024-23408889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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