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合肥城建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4年05月19日 15:45:43 中财网
原标题:合肥城建:合肥城建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00121号
致: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方娟、杨军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478,239,277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59.5349%,均为截止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476,933,842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59.37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05,435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162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分别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78,200,1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39,1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266,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48%;反对39,100;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78,199,9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39,3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266,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95%;反对39,300;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78,199,9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39,3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266,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95%;反对39,300;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意478,200,1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39,1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266,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48%;反对39,100;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8,199,9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39,3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266,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95%;反对39,300;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8,015,7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39,300股;弃权0股;回避184,221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266,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95%;反对39,300;弃权0股。

本议案涉及董事、高管薪酬,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8,131,9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58,900股;弃权0股;回避48,462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246,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81%;反对58,900;弃权0股。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8,199,9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39,3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266,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95%;反对39,300;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8,199,9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39,3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266,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95%;反对39,300;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8,180,3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58,9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246,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81%;反对58,900;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1,623,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58,900股;弃权0股;回避296,557,056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246,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81%;反对58,900;弃权0股。

关联股东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8,180,3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58,9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246,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81%;反对58,900;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8,180,3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58,9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246,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81%;反对58,900;弃权0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78,180,3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58,9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46,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81%;反对58,900;弃权0股。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8,199,9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39,3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266,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95%;反对39,300;弃权0股。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8,199,9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39,3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266,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95%;反对39,300;弃权0股。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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