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6009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63号文核准,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发行价格为 4.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898,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7,239,5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30,960,5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2月 2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21]01500001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发行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各类报道,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要的核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配合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工作。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6,479.7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8,354.26万元(含利息)。因截至法定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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