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30040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9日 16:10:51 中财网
原标题:凯发电气: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6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议案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已于 2024年 4月 2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7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7日(周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5月 17日上午 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祥洲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人,代表股份 116,718,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68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115,298,6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23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20,3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64%。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18,286,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4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6,86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人,代表股份 1,420,3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46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议案,关联股东(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王勇先生、王传启先生、张忠杰先生、杨翔先生及赵一环先生)回避了表决;具体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80%;反对 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751%;反对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二: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80%;反对 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751%;反对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三: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80%;反对 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751%;反对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四:审议《关于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80%;反对 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751%;反对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五:审议《关于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80%;反对 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751%;反对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六:审议《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80%;反对 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751%;反对 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七:审议《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80%;反对 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751%;反对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八: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80%;反对 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751%;反对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九:审议《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80%;反对 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751%;反对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80%;反对 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751%;反对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十一: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80%;反对 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751%;反对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十二:审议《关于调整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45,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367%;反对 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3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751%;反对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十三: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80%;反对 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751%;反对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十四: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80%;反对 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751%;反对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十五: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补充确认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80%;反对 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751%;反对1,32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段崇阳律师、杨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